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度潞城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溯源测量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度潞城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溯源测量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洋采公20210720
项目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度潞城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溯源测量
预算金额:27.34万元
最高限价:27.3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度潞城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溯源测量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潞城花苑一期小区(不含西区16栋)雨污水管道前期疏通、溯源;韩区河(富民路南侧-韩区河换水泵站)清淤前测量。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大厦5楼509室)
方式:现场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见附件1-2(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1年7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大厦5楼50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现场勘查及标前答疑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3.疫情防控措施
(1)各投标人应只安排1名代表现场投标。投标人代表进入公司时须出示当日苏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并请全程佩戴口罩,有感冒发热等症状请勿参加。进入开标室在提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请有序排队,保持社交距离,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公告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招标公告附件三)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开评标场所。
(3)采购活动进行中若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在现场设置的紧急隔离室立即隔离,同时报告三井街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财政部门。
(4)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280号
联系方式:陈昕丽、18661158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大厦5楼509室
联系方式:陈文杰、0519-88818225
招标公告(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度潞城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最终稿) (1).zip
附件一:
报名申请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 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及时关注,自行获取,并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在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二: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三: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