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2019-2020人保财险常州市分公司律师库增补项目(招标公告).doc
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19-2020年度律师库增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19-2020年度律师库增补项目。
项目编号:苏鑫建招ZGRB20190206
服务范围:①提供车险各类案件的法律服务; ②提供非车险各类案件的法律服务;③提供非保险类其他案件的法律服务;④公司法务类的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民商事诉讼项目或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开展的其他法律项目,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及处理方案。
合作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合作期限内(包括续签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具体代理事宜可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委派。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连续经营1年以上;近三年内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不接受在服务期内已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再次投标)
3、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承诺:合作期内,本项目入库律师团队成员不得在招标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案件中担任相对方的代理人以及其他影响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能够至少提供一名资深律师全权负责投标活动及中标后的合作事宜。资深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至少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竞标相关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
7、投标人能够组建包括竞标资深律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律师团队成员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曾经单独代理或配合竞标资深律师代理重大、典型诉讼案件。
8、竞标律师应具有保险纠纷或不动产纠纷等业务领域方面的专长。(提供代理案件或从业经历简述予以证明。提供案例应为竞标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代理的案件。)
9、投标人可提供能证明本所软实力的其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作协议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时中标人有不满足上述单个或部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协议。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联系人:戚娟 联系电话:0519-688627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18661152310;
中标人数量:小于等于25名。
发售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 年3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非节假日)。
发售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稿(PDF格式)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售后不退,如欲报名请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账户(同保证金账户),并致电:18661152310(王工)予以确认并提供贵单位邮箱地址,确认无误后,招标文件将发至贵方邮箱。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3月21日上午9:00-9:30整,逾期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11号四楼会议室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人必须于2019年3月20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等(现金除外)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并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保证金账户:
户名: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923 2041 1030 1201 0000 7674 9
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三井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交至招标代理处备案,备案完成后1周内退还(无息),其余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备案后1周内退还(无息)。